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胡彦花)为确保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济源高速大队民警不断强化路面巡逻、缉查布控、站口执勤,确保营造重点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声势,并于当日上午查处一起危险品运输车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4月18日10时50分,济源高速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五龙口公安检查站执勤过程中,一辆“豫HX17XX”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在卡点通过时缉查布控报警,民警随即将该车拦截后发现车辆货箱包裹严实,在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发现该名驾驶人神色慌张,民警将车厢篷布拉开后发现该车竟然是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危险品运输车,其行为已明显构成“危险品运输车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经过核查,悬挂号牌为“豫HX17XX”的危险品运输车隶属于焦作市骏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满载液化气罐经由二广高速公路前往山西晋城。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民警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作出罚款两百元、驾驶证记六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驶下高速。
济源高速交警提示: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驶入我省高速公路通行,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允许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需证件齐全,放置警示标志后在规定的时间,路线才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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