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殷甜甜)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违规变道是极易引发事故的,2019年5月15日,一辆小轿车因违规变道与右后侧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小轿车驾驶员因违规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月15日下午13时左右,徐某驾驶豫A牌照的黑色奥迪轿车,沿兰南高速南阳方向行驶至189公里处时,突然违规变更车道,与右后侧沈某驾驶的鄂A牌照的黑色本田轿车发生碰撞。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接到警情的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刘鸿磊等人迅速到达现场,经过勘查认为: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沈某无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安全无小事,行车规范还是要靠自身。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可随意变更车道。一是感觉后车要超车的情况下,要主动降低车速,空出足够距离让后车安全超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让速不让道”;二是确需变道时,应注意观察,判断后方、侧方、前方及要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指示灯,并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情况,在不妨碍准备驶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快速驶入所需车道,完成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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