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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司机肇事逃逸毁灭证据 高速交警抽丝剥茧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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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6-19 09:49:1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王镜微2019年3月23日凌晨01时50分许,洛阳高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郑少洛高速K110公里处南半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黑夜里的高速公路视线差,极易引发二次事故。洛阳高速交警大队宁洛中队和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只有一辆白色豫A牌照小轿车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司机在驾驶室疑似昏迷状态,民警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事故车辆前部有红漆,路上遗留有沙子。民警仔细勘察了现场,推断是一辆拉沙子的大货车与现场这辆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后逃离现场。
      为侦破这起逃逸案件,民警调取了现场白色轿车的行车轨迹信息,结合报警时间,推断事故发生时间大约在3月23日01:45~01:55之间。之后民警调取这个时间段内的所有车辆信息并逐个筛选,重点筛选红色重型大货车。一辆牌照为豫A2708F的大货车无上下站记录,这种异常引起了民警的重视。民警联系到该货车司机穆某有,并约定在宁洛高速伊川东收费站见面。在现场民警发现该货车防撞梁及左后轮胎有更换的痕迹,且后尾部有白色颗粒状漆物质,这更加重了民警对这辆车的怀疑。高速交警扣留该货车辆继续侦查。
      在对此货车行驶轨迹调取过程中,民警发现此车在事故当天车尾部有被撞过的痕迹,同时发现肇事司机穆某有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诸多证据面前,充分说明红色货车豫A2708F就是肇事逃逸车。民警赶赴河南新郑某车辆维修厂,将穆某有悄悄换下的损坏的防撞梁及轮胎取证,并对该修理厂的维修工人进行询问,维修工证实了穆某有企图毁灭证据的违法行为。
      3月26日,肇事司机穆某有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被行政拘留15日记12分罚款5000元。穆某有因“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穆某有还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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