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洛阳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设立社区集体户,无稳定住房人员也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据介绍,凡在洛阳市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人员,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在当地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将户口迁移至用工单位集体户、学校集体户、亲属户或租赁房屋所在社区集体户口。全面设立社区集体户,无稳定住房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社区集体户入户。目前,洛阳市所有社区集体户已设立完毕。
此外,洛阳市还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手续,取消务工经商人员缴纳社保、投资纳税等入户条件;取消农村宅基地证对户口分户限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凭迁移证即可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河南日报记者 李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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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