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裴庆国)2020年1月7日14时55分许,鹤壁濮鹤高速大队民警杜秉乾、李士刚、李运刚巡逻至范辉高速123公里南半幅处,发现一辆黄色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正在卸载轮胎,且身边并无明显的警示防护措施标志。

为了确保辖区道路行车安全,民警迅速停车上前询问。通过询问得知,该车轮胎发生爆胎致无法行驶,并因自我缺乏高速公路行车经验,只把三角警示牌随意放置一边,并未按规定摆放,也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民警第一时间在车后放置三角警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并安排安全员在后方警示车两注意避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民警帮助司机更换车辆轮胎,使其尽快安全行驶。
事后民警对驾驶员在高速行车中车辆发生故障后没有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驾驶员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应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警示三角架,打开警示灯,人员转移至护栏外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确保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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