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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中医院三项过失,赔偿患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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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4-16 14:52:27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原标题:医院三项过失,赔偿患者5000元?




      求助人邵女士的姥姥2018年底因为慢性支气管炎在许昌市中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给她连续打了11天的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该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血糖监测的,同时患者本身患有糖尿病,但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进行血糖监测,导致患者血糖从原本的8点升到53点,导致患者昏迷。对此,求助人邵女士局申请了医学鉴定,鉴定这个医院确实存在过失行为,后来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
      随后记者陪同邱女士来到许昌市中医院。




      求助人邵女士的诉求是要求退治疗费,支付因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导致的血糖升到53点在市医院抢救的费用,以及承担医疗鉴定的费用。
      对此许昌市中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你那一次来医院抢救是不是与这有关,你得先做鉴定,你做不清楚,咋解决。
      对于医院的解决意见,许昌市中医院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该医院承担的责任,医院不会不解决。


     
      求助人邱女士说,一个月前,医调委的人给我妈打电话,说只有五千块钱的赔偿,然后直接说我们不同意的话,这个案件调解结束了,医调委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随后记者陪同邱女士来到许昌市医调委。
     




      许昌市医调委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个调解首先是在划分责任的情况下,就是医院给你这个患者造成多大损失,它的责任参与度是啥,是完全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所以说它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没有,所以他们有责任度,我们没法计算,就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我们跟中医院的相关领导都说了,他们同意给五千块钱,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跟患者家属沟通了,她们不同意。
      邵女士女士的母亲则表示,俺妈现在有病,等我回去再说,医调委的人说你们赶紧过去,把东西拿走,我们已经停止调解了,我们也没有签字。
      许昌市医调委工作人员表示,调解你们没有签字,中医院签字就行了,一方不愿意调解,终止调解就完了。


      求助人邱女士表示,因为患者这个身体状况不适合打官司,高血糖已近造成她全身脏器衰竭,现在老人家已经是尿毒症了,我们找医院一直是这个态度,要么不见要么不解决,所以说我们就像通过你们通过调解的方式把事情解决了。
      随后记者陪同邱女士来到许昌市卫健委。


      许昌市卫健委中医科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既然想走行政调解了,让我们这边调解,你还按给医调委写那个申请,就按照那个模式写,稍后会给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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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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