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院三项过失,致患者“失忆”?
之前节目中求助人邵女士的姥姥2018年底因为慢性支气管炎在许昌市中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给她连续打了11天的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该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血糖监测的,而患者本身患有糖尿病,但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进行血糖监测,导致患者昏迷。求助人邵女士申请了医学鉴定,鉴定这个医院确实存在过失行为,后来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
2天后,记者来到患者家中。




记者到患者家中发现患者不认识家人,求助人邵女士的母亲表示,患者现在家里人基本上都不认识了。求助人邵女士表示,患者没入院之前是清醒地,家人都认识,也都知道名字。

记者拿到患者在许昌市中医院住院的时候出院证,在入院情况一栏写的很清楚,神志清,精神差,也就是说患者在入院之前神智是清醒的,通过家属说,还有记者跟患者谈话了解到老人对身边经常照顾她的人都已经不认识了。

记者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清楚地看到医院存在过失行为有三项,第一个是糖皮质激素应用未及时会诊、未及时监测血糖,第二个是胰岛素应用不及时,第三个是病程记录不规范,这三项可能会导致老人昏迷或者意识模糊,但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也不排除有一些诱因或者是其他次要的矛盾。

求助人邵女士表示她们想让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她们进行补偿,对患者进行道歉。
记者陪同邵女士来到了许昌市卫健委。




许昌市卫健委中医科科长谭莉娜表示,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上,也就是国务院令,上面40条有规定,行政调解的话必须向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才能展开这个行政调解工作,这个中医院属地是魏都区,已经跟魏都区那边沟通了,他们也正在跟他们法制办联系,就是说行政调解是如何提交什么材料,程序怎么走。


记者问到,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医院方面确实存在过错,那么出现过错了,第一医院是不是应该有个道歉的态度,第二医院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补偿,第三作为主管部门,医院的过错就这样不了了之吗?求助人邵女士也表示她反映一年多了,至今没有收到对医院的任何处罚。对此,许昌市卫健委中医科科长谭莉娜表示,医院有问题的话,他们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记者又问道现在处罚了没有,调查了没有,到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了?许昌市卫健委中医科科长谭莉娜表示,他们会对所有医疗事故的单位进行处理,他们绝对会尽快给邵女士答复。

随后记者又陪同邵女士来到许昌市魏都区卫健委。



记者问到咱这有没有接到谭科长转过来的案件?许昌市魏都区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他们没有接到这个案件任何行政调解申请。如果确定调解的话,医患双方需要提交行政调解的正式申请。自医患双方递交申请后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医患双方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求助人邵女士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负起他们该担负起的职责,踏踏实实帮助我们把困难解决掉,并不是要医院索赔多少钱,只是想为家人讨一个公道,想让医院给老人道歉。(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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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