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2020年4月18日,河南省沁阳市的郝某早早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张燕,称其几天前手机短信里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与敖某纠纷一案的执行立案受理通知,虽说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为了不上失信名单和受到限制高消费制裁,赶紧提前来报到,并当场通过微信转帐的方式,将2948.8元赔偿款及执行费予以履行。
2019年4月30日晚21时左右,郝某驾车来到敖某经营的店里,将车停放敖某的门前,双方为门前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打架,造成敖某左耳外伤性股膜穿孔的轻微伤,敖某住院治疗6天。后公安机关对郝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2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82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郝某承担80%的责任,应赔偿敖某各项损失共计2948.8元。判决后,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郝未自觉履行,敖某于2020年4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沁阳法院在受理执行立案的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发送到被执行人郝某的手机,这才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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