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31日22时10分许,任某与被告人许某、沈某正等人喝酒后开车离开,任某在倒车时碰到了王某锋的大货车。和王某锋在一起吃饭的被害人田某、田某某等人到车跟后因问“是不是喝酒开车”与被告人许某、任某、沈某正发生纠纷。后被告人许某、沈某正去拿刀时被拦下,任某拿木棍与被害人田某、田某某等人打架时被打伤。任某被打伤后打电话给买坤,让买某带人过来。买某纠集李某宾、李某磊带棒球棍到现场后,见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后在场围观。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时,被告人许某、沈某正在旁边起哄闹事辱骂被害人田某等人,在交警处理事故完毕离开现场后,被告人许某、沈某正阻拦被害人田某等人不让离开并与之发生争吵推搡,后买某、李某宾、李某磊等人持棒球棍与被害人田某等人发生打架,李某宾、买某被打伤。经鉴定:任某、李某宾、买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伙同他人在公众场合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判决。(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崔莹莹 )
(责任编辑:田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