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2020年6月4日下午3时,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村干部参与见证,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冒着40度高温来到该市崇义镇,利用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顺利执结一起腾房案。
2017年5月12日,郭某以39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崇义镇的临街门面房卖给杨某。当时,该房屋正由陈某承租用于经营饭店,其办理营业执照时在工商局备案的租赁合同期限显示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2018年5月8日,杨某认为陈某的租赁期以超过1年,便要求陈某腾房。陈某则称其与原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口头约定是5年,目前租期未到不予腾房。为此,杨某诉至法院。2019年6月29日,沁阳法院作出(2018)豫088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清其在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判决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0月3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陈某认为其与房屋原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拒绝腾房,杨某于2020年1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向被执行人陈某下达执行通知,陈某称其已腾清自己的东西,房屋钥匙交给原所有人郭某的儿媳(此案中陈某的姐姐)。2020年4月28日,经执行干警现场勘查,发现该房屋内仍有桌椅等大量物品未予清理。询问陈某时,陈某想以无主财产为由阻碍执行,坚称剩余物品非自己所有。4月29日,沁阳法院发出公告,责令陈某限期腾房。直至5月20日,陈某仍是拒不履行。
2020年6月4日,沁阳法院组织20余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媒体记者、村干部的配合下,冒着40度的高温来到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经过3个多小时的搬腾,将屋内留存物品全部腾清并交由申请人妥善保管,顺利将案件执行结案。(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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