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如今,QQ、微信朋友圈已成为一种新的网络营销渠道,服装、鞋帽、面膜……微商品五花八门,鱼龙混杂。购物爽快的同时,你可要留一个心眼了,当心买到的是假货!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售卖假烟的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吴某武、朱某海自2017年1月份至2019年7月份期间,朱某海化名“赤某”(微信号:cc-##;chicheng-##;nana-##;nana-##;xqw##;zhuyujie89##;zqh-2019##;qinqin9988##;VIPss##),吴某武化名“小某人”(微信号:w0814##;vip-##;xgsy##)购买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各类假烟,并在微信朋友圈内贩卖假烟,朱某海涉案金额1326027.18元,非法获利149609.57元;吴某武涉案金额3328855.15元(其中有414846元是吴某武让朱某海帮忙购买的),非法获利446105.67元。被告人吴某玉明知其丈夫吴某武在微信朋友圈内贩卖假烟,仍向吴某武提供自己和其母亲的银行卡,供吴某武使用,涉案金额为1603768元,非法获利214904.91元。
被告人吴某武向柳某凡(昵称:黑某某某;微信A##an;已判刑)等人出售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各类假烟,被告人任某峰(昵称:往某某某;微信号:renling78##)向柳某凡购买假烟并出售,涉案金额为70600.56元,非法获利10294.56元。
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马村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朱某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吴某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任某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本案的4名被告人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卷烟制品经营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买卖烟草,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吴某武、朱某海、吴某玉情节特别严重,任某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希望此次判刑能让他们在深刻的教训下转变人生态度。合法经营方是发家致富的长久之计,否则,指望通过旁门左道的方式来获取钱财,一旦东窗事发,不仅苦心经营的会得不偿失,自己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大家在生活中购物还需谨慎,不要贪图小便宜,误信网络上的虚假微商,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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