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号起,河南省涉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由不归地方管理的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不仅能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也能避免地方行政干扰。

水具有流动性,涉及河流、湖泊的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是跨行政区划的,有些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在上游,而危害可能产生在下游,为此,我省将对涉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来实施。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荆伟:
“通过集中管辖,能够整合审判力量,使法官能进行更深入的专业化研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郑铁两级法院是一套独立的法院系统,是脱离地方的专业法院,可以有效防止地方干扰,实现司法公正。”

集中管辖之后有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比如发生在安阳、三门峡的案件到郑州的郑铁两级法院审理,如何避免当事人来回跑呢?省高院副院长王韶华强调,要坚持司法便民原则:
“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应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立案,并尽可能采取网上送达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积极采取巡回审判、网络审判等方式审理案件,减少当事人诉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要推动探索黄河流域九省区之间的跨省级案件集中管辖,而且还要根据黄河上中下游的不同特点,指导地方法院跨省级行政区划展开司法协作。
集中管辖的具体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环境资源案件范围:以河南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豫高法〔2019〕233号)为基础进行确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地域范围: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上述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均属于省内黄河流域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具体包括:1.郑州市:巩义市、荥阳市、中牟县、金水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开封市:兰考县、龙亭区、顺河区、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洛阳市:偃师市、新安县、孟津县、洛宁县、栾川县、宜阳县、嵩县、伊川县、洛龙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涧西区、吉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安阳:滑县;5.鹤壁市:浚县;6.新乡市:长垣市、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7.焦作市:孟州市、沁阳市、温县、武陟县、博爱县;8.濮阳市:濮阳县、范县、台前县;9.三门峡市: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卢氏县、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10.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中级法院层面: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9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或抗诉的环境资源案件。
基层法院层面:
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等3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三门峡除外)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执行:为了便于案件执行,除河南黄河河务局系统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外,其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由属地法院管辖,不实行集中管辖。(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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