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构建人水和谐的发展新格局,需要制度保障。9月15日下午,河南新闻广播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出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

近日,河南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共同形成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由“河长+检察长”制的基本内涵和全面推行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六部分构成。
据悉,2018年,河南发起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一批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
行动:在省、市、县成立“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
“在实施范围方面,由省内黄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在协作机制上拓展,由过去主要是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两家的协作,转变为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全面协作;”河南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胡彦宏说,在跨区划办案上,进一步完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由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等相关配套制度。
在省、市、县(市、区)成立“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组长由总河长或河长担任,检察长担任副组长。

在主要工作任务方面,提出了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同向发力的要求和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内容。《改革方案》中明确,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创新:率先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员
在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中,河南省检察机关加强与黄委会、河南省河长办及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与河南省河长办协同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在黄河流域九省区率先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员,通过开展业务交流,健全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表示,去年,河南省河长办先后分三批向检察院移交的266件黄河“四乱”问题线索,现已基本整治到位;今年又分三批移交203件问题线索,目前正在积极有序办理中。

成效: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河长+检察长”制已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成效、治理成效、社会成效。河畅,沿黄各地共清理违章建筑43.9万平方米,清理垃圾34.7万立方米,为河南黄河河道行洪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水清:沿黄各地共清理畜禽养殖场648处,清理污染水域面积5.4万平方米,关停非法排污口77处,有效保障了黄河水质稳定达标。岸绿:沿黄各地积极开展生态廊道建设,黄河两岸建成了宽500米的绿化带,绿化程度不断加深,生态效果不断显现。景美:通过近年来的河道综合整治,黄河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河南省河长办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任强介绍。(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朱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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