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10月份以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工作部署,对涉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注重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日前,在该院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成某申请执行沁阳市某工程公司、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被执行人将100万元本金偿还后,就剩余的50.5万元利息,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和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收到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社会效果。
徐某系沁阳市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6日,徐某以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两次向成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月利率为2%,若逾期按月利率5%支付直到借款还清之日止。借款到期后,成某多次向徐某及其公司催要,徐某一直推脱,成某于2020年5月21日诉至法院。2020年7月27日,沁阳法院依法作出(2020)豫088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徐某应偿还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沁阳市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及其公司未自觉履行,成某于2020年9月1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沁阳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徐某及其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予以冻结。1个多月来,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出行受限的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寻求解决方案,其称因账户被冻结,车辆的ETC账户也被限用,给出行谈业务带来不便。2020年11月2日,沁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燕专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经耐心向双方当事人明法释理,讲清利害,被执行人徐某主动将100万元本金予以偿还,对剩下的50.5万元利息双方达成了分期分批还款协议。并经申请人同意,法院将徐某及其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同时解除了对徐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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