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在后疫情的影响下,企业的发展急需资金,而被执行人也因收入减少而无法正常履约。面对这种特殊时期下的特殊情况,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寻找执行新举措,既保障企业的循序发展,也让被执行人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日前,在该院执行法官的组织协调下,通过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召开案件执行推进座谈会,让双方当事人互相了解当前的生活和收入状况,促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严厉制裁下增强还款意识,并也让申请人体谅被执行人当前的苦衷,从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不仅体现了司法审判在“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治效果,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
2019年3月13日,在沁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诉肖某、武某夫妻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肖某欠原告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借款186000元及利息,被告肖某从2019年4月份起,每月28号前偿还原告10000元本金及利息,如被告肖某任何一期逾期履行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二、被告武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调解书生效后,肖某、武某夫妻积极按照协议履行,在偿还了68432元后,剩余117568元未再履行。为此,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就剩余款项于2020年8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受疫情影响急需资金周转,而被执行人肖某、武某夫妻因家中有老人和两个上学的孩子,且今年收入有限,导致履行能力较差。为此,执行法官在一边督促被执行人偿还欠款的同时,及时将此案的执行进展、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下步执行方案向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责人予以告知。并与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责人一起到被执行人肖某家中了解肖某夫妻的收入和家庭状况。截止2020年11月3日,在法律的震慑作用下,被执行人肖某夫妻履行了63618元的还款义务,但仍欠沁阳市某运输公司53950元。2020年11月6日,被执行人肖某、武某夫妻主动联系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在表明还款决心并取得其谅解后,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院,达成了从2020年11月份起由肖某夫妻每月28日前偿还5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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