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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马村区法院:喝酒后小区里挪车算不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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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2-03 14:15:50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酒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大多数人都能遵守这个规则,但酒后驾车现象仍未杜绝。马村区法院在办理醉驾案件时,法官发现,醉驾案件多由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也存在一些法律盲区,让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
      2019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和两三个朋友在一起喝酒,酒后刘某乘坐出租车回到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小区保安拦住刘某,让刘某把车挪到小区外面,原因是刘某的车停放在小区内别人的停车位上。于是刘某驾驶着自己的车子出小区南门从东向西行驶十几米后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被告人刘某赔偿给对方车辆损失费7700元,对方对刘某表示谅解。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0.43mg/100m1,达到醉驾标准。经马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贰仟元。
      法官提醒:有时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还有一些驾驶员认为挪车不能算是驾驶,而在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刘芳)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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