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张华)近日,从平顶山石龙区司法局了解到,经过该区劳动仲裁委、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路调解委员会三部门多方调解,农民工杨某某拿到工伤赔偿款70000元。
来自周口的农民工杨某,于2019年初开始到石龙区某煤矿打工。2020年11月杨某在井下工作时造成意外伤害被送往医院治疗。杨某出院后,因工伤待遇问题与矿方发生分岐,无奈的杨某向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杨某家在外地,往返奔波多有不便。如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时间较长,会增加杨某不必要的负担。为了尽快解决杨某的诉求,该中心及时为杨某指派律师,帮助杨某向石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调解。石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杨某的申请后,及时邀请辖区人民路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三部门反复为双方讲法释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顺利达到了工伤赔偿款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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