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某与董某于2011年秋,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8月27日登记结婚。2013年10月24日生育女长史某彤,2016年6月16日生育次史某楠。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是,从2018年春天起,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感情逐步恶化,2019年8月,因买房缘故夫妻开始分居。2020年5月,董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2021年6月3日,史某以董某私自出卖共有财产小轿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经法院释法调解后撤诉。2021年6月29日,史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修武法院周庄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双方情绪偏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几度陷入僵局。但是,王艳华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她将法律规定与家庭亲情巧妙融为一体,经过面对面、背靠背多轮回、连续五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两个未成年女儿各自抚养一人,抚养费各自承担;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原、被告可随时相互探视孩子,并可在寒暑假、节假日接回家小住;董某于2021年6月29日一次性支付史某人民币25000元,此后原、被告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共同财产纠纷。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离婚案最终高效化解。
修武法院周庄法庭在婚姻纠纷审判中,根植于法律条文,浸染着人间烟火,坚持调解有温度,结案有速度,走出一条以柔性司法化解家庭纠纷的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