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鉴于郑州片区管委会组建时间短、审批人员数量少、审批能力暂不具备等客观情况,实行半年过渡期。
对于204个行政处罚类事项,实施“两级监管”,即市政府所在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本区块内登记注册企业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执法,具体处罚行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所在区块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衔接对应的省直部门,对郑州片区的行政处罚事项和具体处罚行为给予业务指导,确保省级下放行政处罚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郑州片区管委会负责省级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承接的统筹、组织实施、服务等工作,加快建设郑州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过渡期结束后,原则上省级下放权限由郑州片区管委会直接承办,若仍因人员力量不足或部分事项受理条件仍不具备,由郑州片区管委会向省自贸办申请适当延长过渡期或者同意郑州片区部分省级下放权限事项仍由相关部门承办。
文件规定,对省级下放权限事项实行分类承接方式,分为直接承接、指定承接、委托承接三种,直接承接涉及355项,指定承接涉及14项,委托承接涉及86项。
承(会)办部门办理省级下放权限事项要明确事项办理时限,郑州片区对外承诺的办事时限原则上至少缩减至片区外法定时限的40%(部分受特殊因素影响没有压缩空间的事项除外)。
受理阶段,对于网办事项实行网上预审,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后,承(会)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及时与申请人交流并提出修改补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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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