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河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名第23位,增长速度排名第13位。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88.7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80.43元。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一季度,河南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926.8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3.08元,增长9.5%。
离退休人员工资普涨、城乡低保和养老金标准的提高以及覆盖面积的扩大等各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叠加效应,拉动了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后援保障。一季度,河南居民人均得到转移性净收入1226.8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0.85元,增长9.9%。
随着城乡居民家庭家底的殷实、投资理财观念的增强,居民得到的储蓄性保险收益及红利收入有所增加,拉动了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一季度,河南居民人均得到的财产性净收入为374.9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2.69元,增长24%。
此外,经营性净收入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较低。一季度,河南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1128.5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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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