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节能管理和服务、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
《条例》首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此外,《条例》还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公众使用非机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支持新建建筑优先采用绿色、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鼓励农村建筑采用节能设计、使用节能材料等。
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数据核查、指标分配、交易履约等制度体系,加快培育用能权交易市场。(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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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