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88.76元,增长8.1%,高出全国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80.43元,增长8.8%,低于全国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工资性收入仍是我省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926.84元,同比增加253.08元,增长9.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1.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53.6%;其次,转移性收入增加,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居民人均得到转移性净收入1226.88元,同比增加110.85元,增长9.9%,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1.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3.5%。
随着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财产性净收入稳定增长。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得到财产性净收入为374.9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2.69元,增长24%,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15.4%;全省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1128.5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5.81元,增长3.3%,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9.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6%。
居民消费水平继续提高。一季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05.21元,同比增加312.17元,增长8.7%,基本与收入增长同步。在居民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三项支出占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61.5%,三项合计人均支出为2402.19元,增长8.2%。(记者 侯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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