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车牌、无证驾驶、伪造假证……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专项治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不到2个月时间,全省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1412起,其中机动车未悬挂号牌10429起,超过9成。5月2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了其中多个典型违法案例,以作警示。
【数据】不到俩月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11412起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为有效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部署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各地交警部门采取设点查缉、流动巡控、联合清查等措施,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截至5月29日,共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1412起(其中,机动车未悬挂号牌10429起,故意遮挡、污损号牌349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35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113起,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208起,收缴报废车266辆,查扣拼装车12辆),行政拘留235人,刑事拘留5人。
【案例】多起典型违法行为被曝光
●套牌违法扣12分:
今年5月10日16时30分,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执勤时,对一辆悬挂号牌为豫DMY5**的黑色凯迪拉克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并对号牌信息进行网上查询。经过民警查询比对,豫DMY5**号牌显示的车辆信息为一辆五菱牌小型轿车,明显与该车信息不符,该驾驶人涉嫌使用套牌车辆。经查,其车辆真实号牌为豫L15250。根据规定,舞阳交警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3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用泥遮住车牌扣12分:
今年4月17日15时30分,信阳市淮滨大队王店中队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一辆有违法行为的车辆在辖区内经过,立即设卡拦截,检查中发现该车辆后方车牌被刻意涂抹污物,车身上的放大字号也被泥巴一一遮住,且车辆载物明显超载。经查,该车号牌为豫S65355。因故意污损号牌,对其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关于车辆超载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更改车牌、伪造假证拘留10天:
今年5月8日20点50分左右,许昌支队鄢陵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发现车牌被人用活动铁制数字牌(数字5)把原有的“豫R49172”变造为“豫R49152”。民警还发现,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出示了一本姓名为“冯某”的A2驾驶证,经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证,系统显示照片与该名驾驶人相貌不符。
经查询比对,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该驾驶人以上四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77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提醒】成立异地执法小分队查处交通违法
涉牌涉证违法将受到怎样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运用后台与前端的联动、指挥中心与路面民警的联动,依托平台的单警定位功能,建立机动化、常态化的实战拦截机制,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确保路面民警能够实时接受指令、迅速组织拦截嫌疑车辆。
同时,各地定期组织市、县(区)交警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查处行动,高速公路组织了全线联动行动。交警总队将组织抽调各地业务骨干,成立异地执法小分队,分赴交通违法多、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等区域和路段,适时开展异地用警,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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