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群众文化活动、读书活动、古籍保护传承与展示、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民办公共文化机构免费等,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各级文化单位、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民间文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专项资金对一些申报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省、市级群众文化活动每年应举办50场以上,县级为30场以上,每场活动60分钟以上;读书活动方面,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大专院校图书馆、行业图书馆等每年举办读书活动应在30场以上,县级应在20场以上。此外,今年首次设立扶持民办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天数每年不少于180天,每年服务人次不少于5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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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