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2020年11月24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2日,程某与河南某甲公司、河南某乙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甲公司向程某最高借款为3000万(自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1日止),乙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出借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3年10月22日、11月22日,程某分别向甲公司转款1000万元、1500万元。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程某让赵某(另案处理)向提供担保的乙公司催要债务。赵某、被告人许某、薛某等人预谋到乙公司要债,如果对方不开门就将大门推倒进去。2015年1月23日下午,赵某、被告人许某纠集被告人薛某、冯某、郭某等人前往乙公司,因担心发生打架无法区分自己人,赵某、被告人许某安排他人购买白色手套到现场分发。16时许,因乙公司门卫不开门,被告人薛某、郭某、冯某等人将乙公司大门推倒,致门岗玻璃损毁后进入厂区。经认定,被损坏的伸缩门、玻璃门价值人民币16792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崔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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