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修武县某镇的年逾70的薛某等和他的妻子董某云,共育有三个儿子,四处宅院。分家时,三个儿子各住一处宅院,其中一处老宅院属于老人所有。因村里规划修路,冲去宅院一部分,剩余部分还可盖房子。老人经与三个儿子协商,同意让三儿子薛某生夫妇翻盖老宅院,让老人居住养老,待老人百年后归薛某生夫妇所有。可生活中难免有些磕磕碰碰,因家庭矛盾,薛某生妻子与老人董某云经常发生争吵,婆媳关系愈发紧张。在房屋盖好后,老人因薛某生夫妇阻止其搬回去居住,一纸诉状递到修武法院,要求判决薛某生夫妇二人为老人提供养老住房。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老人要求薛某生夫妇履行与老人达成的承诺,将翻盖后属于老人的房屋腾出供其养老居住,此项要求既是法律规定,更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故依法判决薛某生夫妇将案涉房屋内物品清理完毕,提供给老人居住。
判决生效,薛某生夫妇仍不自行清理物品,腾出房屋。老人薛某等则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来到老人的住处,既察看了房屋状况又对双方当事人采取心平气和地讲理方法,从了解老人身体、生活状况开始闲话家常,从亲情、孝道上劝解当事人,同时又向当事人讲解了《老人权益保护法》等与赡养老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赡养老人是他们的义务,必须履行。终于,在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薛某生夫妇表示会立刻腾房,让老人可以安度晚年。至此,这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葛梦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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