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齐静)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为1年,1年内如果记满或者超过12分仍不处理,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殊不知驾驶证因超分已经停止使用,等同于无证驾驶。8月14日, 安阳市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就查处了一起因驾驶证超分未及时处理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8时许,安阳高速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滑县收费站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当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豫G*****的宝骏牌小客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眼神一直躲闪,不敢与民警对视,称自己的驾驶证忘记带了,身份证号码也没有记住。驾驶员的一言一行都让民警感到很可疑,秉承逢疑必查的原则。民警令其熄火下车,随后跟随民警一同在交警办公室对驾驶员身份和驾驶证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查询。司机驾驶证信息显示为“超分,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
在证据面前,张某终于不再狡辩。“以前处理完车上的违章就超分了,一直没管。以为只是超分了,没想到竟然是无证驾驶。”张某解释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最终,民警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民警提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员被记满12分的,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一周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两次记满12分以上或累计被记满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将记分清零并换取驾驶证。驾驶员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在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同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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