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调研论证、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平顶山市城区、舞钢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40元/立方米。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5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原标题:我市污水处理费上调 下月起市区居民水费每立方米涨3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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