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对于创新引领型机构,市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出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在安阳市注册、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意见》指出,对获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100万元。
《意见》明确,对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引进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该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除积极协助向省政府提请奖励之外,连续5年根据其实际产生的效益和所作的贡献给予重奖,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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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