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杨昊楠)在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内停车,本身就具有危险性,更遑论停车在应急车道内睡大觉了,全然不顾自身安全,民警巡逻发现后叫醒司机,司机:“我就睡了三分钟”。

24日上午8时50分,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七支队教导员张金超带领民警曹红晓、杨昊楠巡逻至连霍高速南半幅K655处,发现一辆小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设置警告标志。民警下车警示后来车车同时,上前查看情况。民警到车前子一看,驾驶位与副驾驶位的两个人正在呼呼睡大觉。民警将警示锥桶摆放在小货车后面,设置好警戒区,提醒后方车辆避让。前前后后这一阵,车上的人愣是没有醒。
民警将司机叫醒,司机一见民警立马就清醒了,民警还没开口问,司机急着说:“就睡了三分钟,前面巩义站立马下站。”原来,司机黄某要从西安返回巩义,早上起得太早,在路上睡意袭来,但司机黄某没有选择途径的洛阳服务区或者就近收费站下站休息,而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在车里睡觉。民警首先向其讲解了高速公路上停车的危险性,并依法对驾驶员黄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没有紧急状况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占用应急车道是违法行为,感觉困了,要到就近的服务区休息,或者就近收费站下站。
紧急情况确需停车的: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护栏意以外等安全区域,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特别注意: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二是在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或者造事故的,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并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
【处罚标准和依据】
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责任编辑:田哲)